转眼间,兰州《限犬规定》已出台十年。据市公安局统计,全市共有7万多只宠物狗,但没有一只狗拥有《养犬登记证》。《限犬规定》形同虚设。
“我养了一条博美犬,从知道《限犬规定》后,我马上就去市公安局询问办狗证的程序,毕竟养狗有证心里踏实些。”家住铁路局附近的孙青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去市公安局想办狗证的时候,却被告知由于收费问题狗证没法办理,这令他十分失望。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完颜海告诉记者,根据《限犬规定》,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重点限制养犬区内养犬,每只需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限犬规定》出台后,不少市民前来咨询,但因为收费项目未获得物价部门批准,这导致我们无法按《限犬规定》执行,因此为狗办证的工作一直都没有开展。”据完颜海介绍,由于《限犬规定》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并没有通过人大进行立法,不是地方性法规,所以物价部门无法批准其中的收费项目。由于迟迟从相关部门拿不到有关限养登记费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即便是有市民前来登记,也无法办理。
《限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遗弃、走失和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犬只,由公安部门会同农牧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处理。”
完颜海表示,目前我市针对依法收缴的犬只连一个类似留检场所的收容场所都没有,面对不规范饲养、贩卖犬只,甚至是流浪的黑狗,市公安局都无法收缴和收容,也不敢乱罚款。
据透露,《限养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但这两项也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有冲突。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需要设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公民在非经营性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200元……”“这与《限犬规定》中违反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冲突。”完颜海告诉记者,在遇到犬只扰民或犬主纵容犬伤人等案件时,执法人员只能按200元以内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此处罚力度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市民养犬,首先要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携犬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的公安部门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在7万多只宠物犬中,仅有不到30%的犬只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了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市兽医局防疫处一位金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程序,没有公安部门批准文件,防疫站是不能出具《犬类免疫证》的,但为了犬类防疫工作的开展,只要市民前来为犬只注射疫苗,防疫站还是会出具《犬类免疫证》,但就是这样,主动去疫控中心为犬只进行接种的犬主仍寥寥无几。因此我市居民所饲养的犬基本都是“黑犬”,而且检疫和防疫也处于“失控”边缘。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和康告诉记者,“多头管理”是我市“养犬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限犬规定》,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但对于各个部门如何分工协作?《限犬规定》并未做出明确细则,由于权责不明,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完颜海表示,城市犬类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限犬规定》中管理主体是市公安局,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公安局无法面面俱到。他告诉记者,犬类管理需要各部门协同监管。比如对于犬主不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管理,就职责分工而言,由市容卫生部门监管更合适。
我市城市养犬的管理工作出现了近10年的“缺位”,其结果是犬的交易、养殖、检疫、免疫等长期处于无序状态。《修订草案》又在此时取消了“限制养犬”的规定。那么是否意味着《限犬规定》将要解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还在修改阶段,并不是最终的定稿,部分内容可能还将进一步修改。”4月28日,市法制办副主任康亚鑫告诉记者,《限犬规定》是我市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法规之一,旨在限制城镇区域养犬、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收费,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作为政府令出台的《限犬规定》缺乏有力配套措施,一直难以落实。据康亚鑫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开始征集2012年至2016年的立法规划,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讨论协调后,犬只限养将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报人大审查后,就会正式列入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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