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上7点过,三台县城出租车司机刘先生驾车经过会仙路时,因车速较快,把一条宠物狗当场撞死。狗的主人张先生和妻子谢女士当即把车拦下来,情绪激动地称这是一条贵重的博美狗,从幼崽开始就如照顾新生婴儿一样细心,天天照顾吃东西,洗澡,按期打针,花了不少精力和心血,如今已经和狗儿产生深厚感情,必须赔偿1000元现金,埋葬狗儿尸体,再给他们赔礼道歉。
尽管对自己不慎撞死狗儿的行为感到内疚,但刘先生却认为自己没有错,因为出事路段是闹市区,行人众多,他在大街上开车,从来都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行人身上,没有看见在人群中跑的狗,且事发时狗没拴养,狗主人也任其在街上乱跑。再加上张先生夫妇无法出示养狗证,再名贵的狗也属于非法饲养,为了安慰狗主人,他只愿意赔偿100元钱。
在张先生夫妇与刘先生为赔偿争论不休时,围观者也越来越多,很快就堵塞了交通。撞死宠物狗到底该不该赔?如果赔,又该赔多少?
参与处警的三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刘先生的报警赶到现场时,认为不应该赔的舆论成了一边倒。只有极个别养狗的人认为双方均有责任,应该赔。
持不该赔观点的围观者认为,公共场所本来就禁止狗儿出现,狗主人只图自己高兴,任其狗儿在大街上乱跑乱窜,万一咬到人咋办,撞死了该背时,司机是在“为民除害”。
宠物狗也是一条生命,即使狗主人不该在公共场所遛狗,但狗主人养狗付出了心血和感情,撞死了一点不赔,也说不过去。一个居民话音刚落,就遭到众人的反对,如果把人咬到了,打狂犬疫苗,就不是几百元能了的事了,就是不该赔,狗主人应该好好学学城市禁止养狗的规定。
巡警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希望张先生夫妇先放行车辆,疏通道路,再通过相关证据认定责任,到巡警大队接受调解,但双方都不愿意。巡警只好请交警到现场协助处理,但交警问清楚没有人员伤亡后,认为这起事故尽管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但此前没有受理过类似事故,依据哪条法律来认定、如何划分责任都比较麻烦,交通事故是以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为前提,车辆撞死、碾死动物,最好私了解决。
由于双方不愿意到巡警大队接受调解,巡警只好在疏通道路,叮嘱双方不要意气用事后离开。
20多分钟后,巡警再次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双方私了不成,已经在大街上开始拉扯。
巡警第二次赶到现场,制止、缓解双方的情绪后,建议双方的好友或亲戚出面解决此事。最终,双方经各自的亲朋劝说、沟通,达成了由刘先生赔偿100元,负责埋死狗,给张先生和谢女士赔礼道歉的协议。
买狗狗就上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