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上海养犬需要办理登记和年检

从今年5月15日开始,本市养犬管理将采取养犬登记、年检制度,并收取管理服务费;在此之前已为犬只办理的犬类准养证将继续有效。这是记者从2月23日表决通过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中获得的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本市今后养犬管理将实施养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条例明确,饲养犬龄超过3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至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取得免疫证明。

  同时,养犬人需向公安机关申请,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条例同时明确,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需由养犬人承担;同时明确,狂犬病免疫、电子表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则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并强调,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条例建议“本市应当逐步实现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同时明确,在5月15日条例实施前,已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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