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有效防控犬类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开始对犬类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其中,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建成区的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和免疫标志牌换发工作,截至4月30日结束。
根据规定,2010年已进行狂犬病免疫且期限满一年的犬,养犬人应携犬及犬的免疫登记证和免疫标志牌,到定点免疫门诊进行健康检查,重新接种狂犬病疫苗,再凭旧免疫标志牌换发新免疫标志牌;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给犬佩挂有效的狂犬病免疫标志牌,主动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免疫标志牌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日内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标志牌。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的养犬人需携犬于4月30日前,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免疫门诊实施免疫(见表);其他区、市到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免疫门诊实施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