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到乡村去投毒偷狗,结果被人发现并遭追赶,为逃避抓捕,用钢管将人打成重伤。结果,盗窃成了抢劫。日前,睢宁法院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6月5日晚,被告人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安徽省灵璧县朝阳镇京渠村等地,采用投放毒药的方式偷狗。当晚22时许,王某驾车至睢宁县岚山镇马庄村偷狗时,被骑摩托车路经此处的孙某和熊某发现,王某驾驶摩托车逃跑,熊某和孙某驾驶摩托车追赶,双方行驶到睢宁县经济开发区高塘村王凌组时,王某一直无法摆脱熊某和孙某二人,为抗拒抓捕,王某停下摩托车并持钢管下车对熊某、孙某进行殴打,致二人受伤后,王某再次驾驶摩托车逃走。经鉴定,被害人熊某“左乳突部头皮下血肿,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外血肿”,其损伤的程度属重伤。
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文章来自: 宠物狗 狗的品种大全 宠物狗 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