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比特犬力量训练的原则

  (1)大负荷原则

  要有效提高最大肌力,肌肉克服的阻力要足够大,阻力应接近或达到甚至超过肌肉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该原则的化学机制在于,由于肌肉内各运动单位的兴奋性不同, 当阻力负荷较小时,中枢只能调动兴奋性高的运动单位参加收缩,随着阻力负荷的加大,参与收缩的运动单位逐渐增多。足够大的负荷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刺激大,能使运动中枢发出更强的信号,从而调动更多运动单位参加同步收缩,肌肉表现出更大的肌力。低于最大负荷 80%的力量练习对提高最大肌力的作用不明显。通常使用的方法为:拖铁链、拖轮胎、拉弹簧、拔河等。由于负荷巨大,在此项训练中我们最好不要使用逗引物,否则,容易使性子急的犬受伤。

  (2)渐增负荷原则

  此原则是指力量训练过程中,随着训练水平的提高,肌肉所克服的阻力也应随之增加,才能保证最大肌力的持续增长。某一负荷最初对受训犬来说可能是最大负荷,须竭尽全力才能克服,随着训练水平提高,这一负荷对于受训犬已经不是最大负荷了。此时要克服这一阻力已不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肌纤维参与收缩,若不增加负荷,则后面的练习将逐渐转向发展肌力耐力而不是发展最大肌力。因此,应逐渐增大负荷,使其训练的肌肉经常处于大负荷状态,才能有效地提高最大肌力。

  (3)专门性原则

  此原则是指从事的肌肉力量练习应与犬打斗时的运动相适应。须按照运动需要有选择性的调动参与收缩的肌肉群。犬在打斗时其力量表现在后腿、背部、颈部和面部肌肉群。同样是打斗,不同类型的犬需要重点发展的肌肉群也不同。例如:重破坏力的犬往往不会是好的控制型犬。反之亦然。它们只是打斗时的节奏和速度不同。显然,训练中动作的节奏和速度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专门性训练时,练习的动作节奏和速度也要和正式比赛时相一致。

  (4)负荷顺序原则

  此原则是指力量练习过程中应考虑前后练习动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总的来说应遵循先练大肌肉,后练小肌肉,前后相邻运动避免使用同一肌肉群。其生理机制为,大肌肉在训练时运动中枢的兴奋性面广,兴奋程度高,在提高自身力量的同时,由于兴奋的扩散作用,练习过程对其它肌肉也有良性刺激作用。此外,由于大肌肉相对不易疲劳,可延长练习时间,而小肌肉练习容易疲劳,影响大肌肉练习动作的完成。前后相邻动作若使用同一肌肉群,由于前一动作已使该肌肉群疲劳,所以完成后一动作时,既不能保证动作质量有容易出现肌肉过度疲劳和肌肉损伤。而使用不同肌肉群甚至相颉颃的肌肉群,由于交互抑制的原因,一个中枢兴奋,将对其颉颃中枢产生抑制,使前一运动疲劳的肌肉群的运动中枢受到抑制,从而使疲劳肌肉群得以积极性休息而放松。

  (5)有效运动负荷原则

  此原则是指要使肌肉力量获得显著提高,应保证有足够大的运动强度和运动时间,以引起肌纤维明显的结构的结构和生理生化改变。并非任何运动都是有效的,当运动强度和运动量太小时,对犬体机能将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之有足够大的运动强度和足够长得运动时间才会对犬体机能产生运动痕迹和效果,长期的身体机能运动变化最终导致犬体形态结构的一系列变化。在运动生理学中,将导致犬体产生运动痕迹和效果的最小运动强度叫做靶强度,此时的心率称为靶心率。通常每次力量练习应不少于 3 组接近或达到肌肉疲劳的力量练习,才能使肌肉力量逐渐提高。

  (6)合理训练间隔原则

  此原则是指寻求两次练习之间的适宜间隔时间,使下次力量练习在上次训练出现的超量恢复期内进行,从而使运动训练效果得以积累。下次训练间隔时间与运动强度和运动量有密切的关系,训练强度和训练量大,间隔时间应长。通常较小的力量训练在第 2 天就会出现超量恢复,中等强度的力量训练应隔天进行,而强度力竭的训练一周进行 1~2 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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