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宠物狗吃被罚15000元

    宠物狗现在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大部分是有主人的。在台湾有两名越南籍劳工因为偷了一只宠物狗煮了吃,被判缓起诉一年,并赔偿狗主人15000元赔偿金。真是贪嘴要不得啊。   

    新北市检方29日公布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黎姓和冯姓越劳,涉嫌在今年8月25日凌晨,骑乘摩托车在新北市土城区中央路附近闲晃,突见路边有只混种狐狸犬,遂下车将狗儿抓回住处。检方表示,2名越劳涉嫌将带回的狗儿宰杀后烹煮食用;饲主张姓女子见狗儿失踪,向警方报案。经调阅监视画面后,8月30日凌晨将2名越劳逮捕,并在住处查扣两人吃剩的狗肉。

    2人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检方表示,依“动物保护法”规定,第一次宰杀犬、猫,处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属于行政惩罚;嫌疑人5年内再犯,才得以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因食用目的宰杀狗,依同法规定,无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致死刑责,且检方征得张女同意,在涉嫌窃盗罪部分,予以2名越劳缓起诉1年,并须支付张女1.5万元。

    宠物狗是我们的朋友,它乖巧可爱,通人性,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快乐,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狗狗的,甚至还会做出伤害狗狗的事情,所以我们在出门溜狗的时候,最好给狗狗带上狗链子,随时看护在身边,免得狗狗遭人毒手。

友情提示:买狗就上宠物岸,我淘我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pandaemm@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