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车撞,责任归谁

  赵女士向记者回忆了事发时的情况。4月28日,她带着自己的贵宾宠物狗(未拴狗链)经过民族路,过马路时,一辆越野车撞倒了小狗,并从小狗身上轧了过去。随后,越野车没有停车,直接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赵女士并没有报警。经过检查,狗的后腿骨断了,赵女士为此花了1700多元的治疗费。

  通过询问目击者以及查看事发地附近回民小学门口的监控摄像头,赵女士找到了那辆越野车的车牌号。5月2日,赵女士辗转联系到了越野车的车主王先生,并向他讨要说法。

  王先生没有否认撞到狗的事实,但他认为是赵女士没管好狗,所以他无须为此负责。

  5月7日,赵女士再次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说最多愿意给500元。赵女士对此不满意,她决定要继续和王先生协商。

  市交警支队宣教科蒋科长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将狗撞死、撞伤,狗主人遭受财产损失,理论上应该属于交通事故。类似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报警,请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蒋科长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行驶在乡村道路时,遇到畜力车通过必须减速缓慢通过。但车辆在城市道路上遇到动物时应如何处置,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民警现场勘验后才能确定。

  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询问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交警没有对事故确定责任,狗主可对车主提出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律师说,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经批准养犬的,必须圈养或栓养,禁止携犬入公共场所。当机动车撞了无链狗或无证狗后,如果是司机没履行注意路面信息的义务,只需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司机已履行注意义务,但事发突然无法避让,可免除责任,狗主人负全责。

 

友情提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pandaemm@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