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犬伤人事件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10月22日至11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养犬不办证、不年检和违规饲养烈性、大型犬以及遛犬不拴犬链、不避让行人等行为,认真查处养犬扰民举报、投诉,希望广大市民能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提醒广大市民,饲养的烈性、大型犬必须带离限养区饲养,否则一经发现将没收,同时对犬主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市民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应到公安机关登记并办理《养犬证》,对已办理的要及时年检。
办证地址:东南湖大路l477号,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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