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军犬的目的,在于重点的预防犯罪和揭露犯罪。在使用中同隐蔽的或公开的罪犯作斗争,可以参与侦察破案并提供线索和证据。此外,通过正确的使用还可以检验犬在训练中养成的能力,并使之得到巩固和提高。<?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使用军犬的重要依据是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气味,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所停留、走过的地方和搬动、触摸过的物品上,都会留下其本身的气味。如果这些气味未遭到混淆破坏,就具备了使用军犬的基本条件。当然,用于预防犯罪时,其使用条件就不限于此了,可从其任务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灵活运用。总之,在具备了使用条件的前提下,训练员使用军犬作业,要服从指挥,执行政策,树立信心,注意调查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积极参予侦察破案的始终。训练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头脑冷静,胆大心细,保持正常的态度。要注意保持犬的兴奋性,掌握犬的作业表情,充分发挥军犬的能力。在军犬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训练员只能正确引导,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逼犬或放任自流,严防瞎指挥。使用结合作结论的,就作肯定结论,不能作肯定结论的,也要认真尽力找出原因,不要草率结论。
在侦察破案中,军犬有其独特的作用,但也如其它刑侦技术手段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起作用一样,使用军犬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因为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气味条件又常常遭到人为的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使罪犯遗留的气味发生混淆和很快消灭。有时也会由于报案不及时或不能迅速赶到现场,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气味大量挥发。在这种情况下,犬的能力是很难适应的。即使勉强使用军犬也十有八九是徒劳的。因此,训练员既要对自己使用的军犬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又要善于从困难情况下,发现和利用可供使用军犬的最佳条件,努力提高军犬能力,并取得使用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使用军犬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军犬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的应有作用.
第一节 做好使用军犬的准备工作
携带军犬进出现场应及时迅速,否则,将影响其使用效果,甚至失去使用时机。因此,训练员在平时就应做到常备不懈。不仅要有思想准备,而且,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一、从实战需要出发,加强对军犬的管训。要经常了解敌情,根据当时当地的敌情活动规律、发生案件的性质、特点、随时改进训练,不断提高军犬的适应能力。并经常保持犬体健康。
二、建立严密的值班、值宿制度。临时外出的训练员要规定好联络办法,以便有了情况及时联系。
三、现场使用的工具包,要和平时训练用的包分开放置在规定地点,以便随用随取。工具包内应放有:追踪绳、追踪背带、追踪指示灯、手电筒、指南针、放大镜、望远镜、照像机、保嗅瓶(袋)、鉴别罐、线手套、胶手套、纱布、剪刀、镊子、螺丝钳、卷尺、粉笔、记录本、纸张等。
四、当接到出现场通知时,要询问案情、地点、道路等情况,以便调配适当的军犬,选择最近的道路、乘用最快的交通工具赶赴现场。
五、到达现场后,在未使用军犬之前,应将犬安置在安全地点休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并根据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进行工作。在使用军犬追踪或搜索前,应先向有关人员了解清楚当地的地理环境条件,必要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人员作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