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途经施工工地时遭两条狗追逐,不慎摔倒致伤。近日,徐汇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施工单位侵权,应对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9月25日,在徐汇滨江附近上班的徐先生途经滨江某施工工地时,该工地施工公司饲养的两条狗突然向其追逐。徐先生在躲避时不慎摔倒,当即嘴唇破裂、四肢麻木,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后经鉴定,徐先生因外力作用造成颈椎过伸伤,相应节段脊髓信号改变,虽经相关治疗后颈部活动仍然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一纸诉状将工程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施工单位在未获得饲养许可的情况下饲养宠物,也未能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原告受伤,共计赔偿徐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人,也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尽到监管职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章来自: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