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恶犬咬伤眼球摘除 主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宠物狗被恶犬咬伤眼球摘除 主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宠物狗被咬伤致眼球摘除,主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案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原告许女士诉称:2014年4月26日晚8时许,我在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村委会附近牵着自家宠物狗遛弯,突然被告张先生家饲养的烈犬窜出来对我家宠物狗狂咬,导致我家宠物狗眼球凸出、流血,受伤严重。事发时我报警,当时被告认可事实发生的经过并同意给钱。当晚,我带宠物狗到动物医院救治,最终购得左眼球摘除。次日,我到被告家要钱,被告只给了2800元,无法弥补我的损失。现在,我家宠物狗已基本治疗完毕,要求被告给付其他损失,被告拒不给付。这是我养了11年的狗,对狗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但被告家的烈犬将其咬伤,却拒不承担责任,故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为宠物狗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 6045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5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以上扣除被告给的2800元之后,共计6745元。

 

    被告张先生应诉时称:我不同意原告许女士的请求,因为我已经赔偿她家2800元,而且我认为两家的狗打架,双方都有责任,应当每人承担一半的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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