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是一种烈性犬,对主人忠诚,对外人就凶猛了。现在养藏獒的人很多,发生伤人事件的也不少,最近在合肥就有一起藏獒伤人,主人被判赔偿金钱的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谷女士居住在胡某所租的房屋内,并养了一条6个多月大的藏獒犬,且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胡某欠王女士1000元钱,2012年8月16日下午,王女士到胡某住处催要该借款。由于谷女士居住在胡某住处,其不让王女士进入,王女士坚持认为胡某就在该房间。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推门进入,因谷女士未对藏獒采取约束措施,结果藏獒将王女士咬伤。王女士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因谷女士拒绝支付王女士被藏獒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谷女士赔偿其各项损失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谷女士作为饲养人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对王女士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在核定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后,判决由谷女士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2150.15元。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养的狗狗如果伤人了,主人要赔偿损失,所以为了我们的钱包,为了我们安稳的生活,要看好自己的狗狗哦,尤其是藏獒这种烈性犬,一定要严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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