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介绍,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携带宠物狗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乘车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向车外抛掷物品及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行为的,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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