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昨日公布

  《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公布。

  《养犬登记证》不收费

  根据《办法》,佛山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未经公安机关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违者由区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办理登记;逾期每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按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从犬只出生之日起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证》。该《养犬登记证》免收犬只管理费,有效期为两年。

  犬只禁止进入公园校园

  《办法》规定,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另外,《办法》还对犬只的外出范围做出限制,包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范围还包括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违反者将面临公安机关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犬只直至区公安机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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