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当事人李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扣押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究其原因,是为了一只被撞伤亡的宠物狗,而非在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
这只名贵宠物狗,是李某去年花费八千元从青岛购得的,已精心饲养一年多,期间喂养各种名贵饲料又花费万余元。不料几天前,该宠物狗在岚山区中央路北街社区路段与一辆低速普通货车发生碰撞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次主持调解,李某与车主蒋某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蒋某所有的车辆,保全价值两万元。
办案人员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劝导和法律释明。最后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蒋某赔偿4500元给李某,李某则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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