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7日傍晚,年近6旬的燕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公园散步,两只正在追逐嬉闹的狗突然冲出来将燕女士撞倒在地,致其左股骨骨折。燕女士在医院躺了近一个月,花钱不说还遭罪,而“肇事狗”的主人邵某夫妇既没有真诚道歉,亦没作出任何赔偿。燕女士只得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夫妻赔偿其住院治疗所发生费用17000元,法院支持了燕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邵某夫妇没有履行赔偿款项,燕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向邵某夫妇宣传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领取准养证,外出遛狗时,应当由主人牵领照管。法官表示,正是由于他们照管不当,导致燕女士摔伤,理应赔偿。邵某夫妇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但仍旧以家庭困难为由,仅履行了10000元赔偿款,剩余的7000元却久久没有音讯。据此,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邵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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