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子赴宴 遭狗咬伤

  

  2010年8月,某绿化基地负责人张才兴邀请叶忠新等人赴宴,叶忠新带着儿子晗晗欣然前往。然而,来到绿化基地没多久,就有人惊慌失措地喊起来。叶忠新等人忙跑到外面,只见一条狼狗正在撕咬晗晗。叶忠新几人冲进狗窝将晗晗救出。经检查,晗晗右眼球被狗咬出,右脸皮肤及肌肉等组织大面积被咬烂撕脱。一怒之下,叶忠新将绿化基地告上法庭。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狼狗的管理方绿化基地承担80%责任,赔偿伤者58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以案释法饲养狼狗未提示应担责

  法院认为,虽然绿化基地经相关部门批准饲养有烈性犬只,但其在该区域较明显地方没有设立相应醒目的警示标牌,也没有向其作特别的提示,作为动物管理人应对此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晗晗尚年幼,其一切活动都应在父亲视线内进行,但该事件发生之时,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亲并不在其身边,晗晗父亲也未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

文章来自: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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