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叫!叫!吵死人啦!”11月20日晚8时许,家住锦江区“比华利国际城”11栋25楼的杨俊刚推门进屋,客厅内欢叫着的小狗便惹来他一通咆哮。对这只3个月大的白色博美犬,杨俊早已失去了耐心。这一次,刚刚喝了点儿小酒的杨俊再也忍不住了。他冲进客厅,一把抓起毛线团大小的狗狗,走到窗户前扬手一扔……窗外传来一声短促、尖锐的哀叫声,迅即又恢复平静。25楼客厅里,只剩下杨俊“呼呼”的喘气声,和呆若木鸡的狗主人、租户小胡姐弟俩。
“哎呀!是哪个没良心的,把狗儿丢下来了!”楼下很快喧闹起来,有人仰着头向上叫骂着。“才25楼嘛,狗儿摔不死的。”杨俊笑嘻嘻地“劝慰”小胡姐弟后,下楼查看情况。
楼下花园内,几位小区居民围着当场摔死的小狗,愤怒地责骂起来,此举引来20多名邻居加入声讨“凶手”的队伍中。
杨俊下楼后,悄悄地走近一看,被他摔出窗外的小狗一动不动躺在地上、口角还淌着鲜血。还好,没有砸到人。杨俊刚松了一口气,但责骂声又让他血气上涌。“你在骂哪个?关你屁事啊!”他揪住身旁一名正骂得起劲的中年男子。周围邻居立即反应过来:他无故动粗,肯定就是摔狗者!有了目标,群众的责骂声越来越激烈。杨俊恼羞成怒,跳起来就是一拳,砸在了中年男子的左眼上。“你还敢动手啊!”居民们不干了,扯衣服的扯衣服、抱腰的抱腰,将杨俊按了下来。随后赶到的小区保安拨打了110报警。
随后,杨俊、小胡姐弟、被打伤的居民夏先生都来到了狮子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狗主人胡小玲抽泣着告诉民警,因为弟弟在附近上大学,两个月前,在成都打工的她租下了杨俊的两间屋子。当时,杨俊并没有对她带来的小狗“凯儿”提出反对。“狗狗还小,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时常在屋子里随处大小便,见到人就喜欢叫唤,杨俊很不高兴。”胡小玲说,杨俊因此对他们下了逐客令。“合同12月24号就到期,我们正在找新房子。但没想到,他竟会把小狗扔下楼!”
“我喝了酒,工作也不顺心……”派出所里,杨俊称家里被小狗搞得又臭又吵,加上当时心情不太好,所以一怒之下将小狗扔出了窗外。
经医院鉴定,居民夏先生左眼眶部软组织挫伤。因殴打他人,杨俊在21日被警方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杨俊因为打伤夏先生而被行政拘留。但这件事最让人气愤的,还是他把小狗从25楼扔下的恶行。那如果杨俊当晚没有动手打人,他是否还会遭到警方的处罚呢?
狮子山派出所教导员吴宏参与了对杨俊的处理。如何定性他的行为?如何处罚?这让这位老民警狠抠了一阵脑袋。“对虐杀动物的相关处罚,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吴宏说,杨俊高空摔狗的行为令人痛恨,但目前却没有法律可以对此进行处罚。恰好在此事件中,杨俊还有伤人的举动,这给警方提供了最合适的处罚依据。
“即使不伤人,警方还是可以拘留他。”吴宏说,后来民警们讨论了一下,如果非要对杨俊摔狗的行为定性处罚,可以参照“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狗狗是小吴的,买成500多元。这个条款可以处罚他(杨俊)。”
虐杀他人宠物可以参照损坏公私财物来处罚?这种说法听着有些牵强。如果他从25楼扔下来的是自己的宠物呢?“这个……”吴宏无奈地摇了摇头,“没有法律条款啊。”
“只能套用其他法律来处罚该行为。”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豪说,目前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中,曾出现过禁止虐杀、虐待动物的禁止性条款,但对于如何处罚,均无明文表示,直到去年9月,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完成(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建议稿中,首次出现了对虐杀、虐待动物进行行政、民事、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分工不同,“动物保护法”一般不能规定刑事责任,还需要在刑法中予以规定。故不少专家特别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等罪名。
来源:买狗狗就上宠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