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条例实施5年 如同一纸空文

9万多只狗,登记率仅四成多;烈性犬多,伤人事时有发生;养狗遛狗不文明,狂吠扰民污染环境……连日来,深圳养犬乱象问题引起媒体和广大市民的关注。《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5年,为何成为一纸空文?深圳人应该如何文明养犬?连日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并采访相关部门。

  操作性差

  难以执行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0日批准,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街道城管部门作为《条例》具体执法部门,有一肚子“苦水”。

  执法力量薄弱

  目前我市街道执法队一般为20人左右,多的也就40多人。他们表示城管综合执法事项本身就很多,仅查违、市容环境两项就要投入绝大部分精力,根本没有力量来管狗!这是记者在基层街道执法部门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街道执法队员在查处违法养犬时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记者曾随市、区城管部门到桃源村核查养犬登记,进入小区就见不少市民带着爱犬进进出出,极少有人采取给狗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村里一住户家里养了3条狗,见到城管执法人员要来登记,怎么敲门也不开。还有养犬市民说,养犬自己看好就行了,那么多乱摆卖等不管,凭什么管养狗?执法执什么法?

  街道办城管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有市民投诉邻居养犬,半夜狂吠不止,吵得他们睡不着觉。他们去查了几次,有时是狗被主人转移了,有时是主人不开门,进不去,根本无法查处。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统计显示,从2008年至今年,中心接到市民投诉每年都有2000多宗,其中绝大部分是养犬吠声扰民,其次是咬人、烈性犬惊吓人。从公共投诉量来看,数量还是非常多。而这几年,各级城管查处《条例》各类违法行为不到百宗。

  执法手段缺失

  为了加大对违法养犬的打击力度,2008年市城管部门实施举报投诉和查处奖励制度。一是鼓励执法队伍,对查处无证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每宗奖励20元;捕捉流浪犬、无主犬的每宗奖励30元。二是鼓励市民通过12319投诉热线,举报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每只奖励10元;举报饲养烈性犬的,每只奖励20元;举报流浪犬每只奖励10元。记者在市城管局调查发现,市民近4年、9000多宗有关养犬投诉中,没有一宗奖励兑现。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主要还是执法时难以查实,养犬者多为自然人,对违法养犬者,城管执法时执法人员因不具有查看身份证的权利,就不能核实其姓名,因此执法文书无从开具;即使发现了违法养犬者的住宅,通过住宅登记可以查找违法者信息,但违法养犬者在住宅内不开门配合,执法人员不具有进入住宅的权力;即使能够顺利开出《处罚决定书》,违法者置之不理,也没有任何强制手段。

  即使查处了,犬的处置也是一个大问题。目前,除了福田外,其他各区都没有犬只收容中心。“这些查处没收的狗即便临时带走,不仅存放难,还要派人天天喂养,有些贵重的狗如果生病或死了,执法部门还要赔。”基层执法人员无奈地说。

  条例是否执行到位,市城管对区级城管无约束力

  根据《条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但是,市、区城管部门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并不是上下级关系。区城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区政府,《条例》却没有赋予区政府的职责。同时,《条例》实施如出现问题,市城管部门因没有具体的管理权,只能向区级城管部门提要求,落实不落实市里没有任何约束力。

  给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就很能说明问题。根据《条例》,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记载事项包括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是5年来,只有21000多只犬植入电子标签。虽然市城管部门多次向区级部门发出通知,但某些区至今为止尚未给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芯片。

  即使是区级城管部门,同样也没有办法执行。目前,深圳城管执法队伍全部下放到最基层的街道办,区级城管部门只能委托各级街道执法队伍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街道办执法队伍人事、工资等关系,由街道办负责,区级城管部门也是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各街道办城管执法队伍最后是否落实,区级城管部门同样无能为力。

  人大代表吴立民建议

  能否像查车那样

  处罚违法养犬?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周元春)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实施,对养犬管理中的登记、防疫、犬只伤人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规范养犬、文明养犬起到了极大的规范作用。但记者获悉,在执法中,却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委员吴立民建议有关部门改变执法方法,能否像交警查车一样,随时查狗,只要手续不全或不按规定遛狗,就可以立即处罚。

  《条例》有关条文的执行遭遇不同的难题。如“黑户”犬只的监管问题。“目前我市仍有大量犬只是‘黑户’,未依法登记。”吴立民表示,经调研发现,犬只未登记,有3个原因,一是每年要缴纳管理费,虽然费用不多,但是有的狗主人仍认为是一个负担。二是《条例》规定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养犬人嫌麻烦。三是饲养烈性犬的养犬人,由于所养犬只不合法,因此也就不可能“自投罗网”去给犬只上户口。

  对于“黑户”犬只的监管,记者了解到,执法部门颇有些举步维艰。据介绍,目前,我市的无证犬只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街道执法队。然而,由于管理手段缺失,在面对养犬人的不配合、抵触时,执法者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我认为执法部门执法难的问题应该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对于‘黑户’狗和没有按规定带号牌、系上狗绳的狗,能否向交警上路查车一样,截停就查,只要手续不全或不按规定遛狗,就可以立即处罚。这样对于违法养犬,或者违法遛狗就会有较大的威慑力,执法的效果也将大大提升。”吴立民建议。

  养狗没错,关键要守法

  市城管局提供资料显示,经过普查,结合历年犬只免疫的数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犬只9万只,其中罗湖区1万只,福田区1.6万只,南山区1.8万只,盐田区1千只,宝安区2万只,龙岗区2.5万只。如果算上漏掉的,以我市10万条犬只算,涉及10万户家庭,至少30万人口。

  有些法律专家建议,《条例》实施效果不理想有诸多原因,法制等部门要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尤其是对违法自然人要探索采取强制手段等形式。同时,违法养犬行为主要是妨碍他人正常的生活,我国《治安处罚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也可将管理部门移交公安部门负责。此外,鉴于街道执法任务繁重,可将违法养犬的查处从街道综合执法中脱离,各区成立专门的养犬管理中心,由其独立开展养犬管理执法。

  有些业内人士建议,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是最熟悉小区养犬情况的。深圳物业管理非常成熟,应积极探索养犬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管理的职责,通过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各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赋予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犬只管理方面的部分权责,这样可以克服执法人手少、进不了门等困难。

  市爱犬协会等民间组织相关人士也表示,单靠政府管理部门,是难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必须借助社会各群体的力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探索向社会购卖服务方式,走市场化道路。政府部门可将养犬管理委托给有能力的企业,政府部门只需进行行业监管,执法部门只需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目前,《条例》只规定区城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这样从立法上堵住了市场化管理的道路。

  还有部分养犬市民向记者表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人会越来越多,人和狗和谐相处自古有之,人狗情深的故事传唱悠久。养狗没错,关键要守法。主管部门要把工作做细,加大宣传,普及养犬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引导百姓自觉守法养狗。

  目前,市城管局已要求各区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管理作用,切实落实养犬管理责任制,力争全市养犬登记率提高到50%以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主犬、流浪犬、无链犬“三犬”现象。采取举报奖励、执法奖励、捕犬奖励等多种奖励措施,要求管理部门从管理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作为奖励费用;要求各区必须在各住宅区设置公示栏,进行小区养犬公示,方便市民举报监督。

 

文章来自:宠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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