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应检疫,猫狗无法可依
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科的董科长针对近期出现的猫狗贩卖宰杀及检疫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董科长说:“我国的动物检疫法中明确规定,宰杀出售动物以及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宰杀、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产品包括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等一系列出自与动物的产品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对于猫和狗也有明确的产地检疫规程,但所有文件中,都没有明文规定猫和狗的屠宰检疫规程。”
当记者问及猫狗的贩卖宰杀是否可以遵照其他禽畜宰杀管理办法时,董科长为难地说:“动物的检疫和宰杀因为动物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像猪、牛、羊、鸡等畜禽也都有专门的宰杀检疫规程,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十几种动物宰杀规程里还没有猫和狗的相关规定。猫和狗也有自身检疫的一些特殊性,是没有办法参照其他畜禽来检疫的。何况,对于猫和狗这种作为宠物喂养的动物,到底能不能宰杀食用在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猫和狗是否可以作为食用肉制品也很难界定,这就使检疫部门对猫和狗的肉制品检疫无法可依。”
董科长还告诉记者,这一次之所以检疫部门可以扣留被贩卖的猫咪和待宰的犬类,唯一的依据只是猫和狗没有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但是暂时的扣留或者几次的检查没收并不是一个长久的办法。如果有相关政策和规程上的支持,对于部门执法才能更加快速有效。董科长说:“首先,应该界定猫和狗到底能不能作为食用动物。很多北方的饭馆里都有黄酒狗肉这道菜,既然存在这样的市场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地取缔和围堵是不起作用的,查处之后因为有利益空间,不久之后贩卖和屠宰的现象还会出现的。那么,是不是应该有个明确规定,什么样的狗不能吃,什么样的狗可以作为食用。像很多经济类动物,由大型养殖场获取特殊经营许可证之后统一饲养和贩卖宰杀,检疫工作也相对容易落实。动物的品种繁多,数量庞大,监管难度本来就很大,只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设立,如完善申报检疫机制,对能够食用的动物肉制品范围做出相关规定等,才能从源头上使贩猫宰狗的卫生检疫和堪忧的肉质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律师:偷盗猫狗可以算盗窃
经常有市民家养的猫狗被不法分子用各种手段偷走,12月5日查扣的一车猫中,就有许多闻讯赶来的市民从中指认出了是自家丢失的。那么丢失猫狗一旦找到,究竟可不可以索回自己的宠物,可不可以追究不法分子的责任?12月7日,记者采访了兰州诚域律师事务所的薛元昌律师,薛律师告诉记者,偷盗有人饲养的猫狗符合盗窃的要素,猫狗作为一种私有财产,如果被盗,可以通过鉴定或价格评估确定其价值,达到犯罪标准的,可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因为金额较小,取证困难,如经查实,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如有市民认为自己家的猫狗被狗贩子捕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进行查找,找到后如果可以提供有效证明,如邻居朋友的作证、自己清楚猫狗的体态特征、能提供家养时的照片等,便可以领回猫狗。但是流浪猫狗的保护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因为流浪猫狗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保护动物,并且所有权人不明,从法律上来说属于无主物,所有权适用先占原则,即谁先抢到算谁的,所以捕猎流浪猫狗的行为无法可惩。
食用病猫死狗危害大
由于猫狗的食用在法规上仍属空白,很多贩卖和宰杀过程都存在卫生和健康安全隐患。记者就食用病猫死狗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采访了兰州科比宠物医院的白医生。白医生说:“猫和狗身上带有的细菌和病毒且不论,光是寄生虫病就达37种之多,像我们常听到的蛔虫病、绦虫病等。如弓形虫病,医学研究证明,会导致女性习惯性流产、胎儿畸形,如果病菌侵入大脑,还会引起视力减退甚至失明,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导致瘫痪;旋毛虫病会侵害人的心脏,可能导致心肌炎和心肌坏死。猫狗本来不在常规食用动物范围内,检疫工作难度较大,一旦生病的猫狗被人宰杀食用,在烹煮过程中很多难以杀灭的寄生虫就会进入人体,且有较长的患病潜伏期。”
白医生还告诉记者:“首先从关爱动物的角度,我个人认为作为宠物喂养的猫狗不要去吃。其次从医学角度来说,食用检疫难以规范的猫狗,对于个人预防疾病是不利的,生病的猫狗身上不但有寄生虫病,更有细菌和病毒如结核、布氏杆菌病在宰杀和烹煮的过程中有很大几率传染给宰杀者与烹饪者。可以说,没有经过严格检疫的猫狗作为食用有百害而无一利。”
文章来自:宠物岸